新智认知及6人拟被罚两千万元,A股ST企业清退行动加码

配资导航 2024-11-29 10 11/29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澈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陈澈

编辑|郑少娜

由于涉嫌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新智认知(603869.SH)及相关当事人或将收到合计2490万元的罚单。

11月27日,新智认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该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19—2021年,新智认知三年累计虚增收入达10.19亿元,分别占当年营收的27.34%、5.80%、7.35%;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32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3.70%、26.34%、159.81%。

由此,新智认知拟被处以850万元罚款,新智认知时任董事长张亚东、副总裁(兼董秘、财务总监)张炎锋、总裁杨瑞、副总裁谢昕、常务副总裁(兼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曦分别拟被处罚430万元、320万元、210万元、210万元、150万元。此外,新智认知时任董事、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滔被处罚 320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为2490万元。

在告知新智认知董事长的违法行为时,中国证监会用了“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这一判词。财务造假的行为无疑是不可原谅的,这也令人担忧新智认知的内控有效性。

此前,新智认知在2019—2023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均表示,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可能形同虚设,也反映了新智认知制度背后缺乏完善的机制和配套措施,对于董事长、总裁等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更是敷衍塞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披露因财务造假拟遭行政处罚之前,新智认知在企业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就已欠佳。2024年第三季度,华证指数给予新智认知的ESG评级为C级,相较今年第一季度的CCC级下降了两级。而C级已是华证指数ESG评级中的最低等级。

事实上,今年以来,披露财报虚假记载的企业并不在少数。4月,红相股份(300427.SZ)发布公告称,其2017—2022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构成欺诈发行;5月,中泰化学(002092.SZ)亦发布公告称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8月,盛屯矿业(600711.SH)披露其2021—2023年上半年存在利润总额多计或少计的情况。

企业财报中存在虚假记载不仅会面临法律追责与监管处罚,同时也会对ESG评级产生负面影响。截至发稿日,红相股份、中泰化学、盛屯矿业最新的华证指数评级分别为CC级、CC级、CCC级,ESG评级处于行业落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新智认知、中泰化学、盛屯矿业都是已被ST的企业。此外,今年内ST广物(600603.SH)、ST中利(002309.SZ)等也曾发布公告称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4年11月28日,A股共有129家ST企业。而截至2023年末,ST企业的数量为169家。今年相比去年末ST企业数量已减少了40家。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11月28日,A股年内退市的企业数量为55家,而2023年同期退市的企业为46家,今年同比增加了9家。这意味着今年有更多的企业退市。‌

今年6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曾就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作出回答。郭瑞明表示,按照4月底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年的主要变化是,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监管层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给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这些ST企业更需要深刻反思,加强内部管理,重建市场信任。

(全文1313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 THE END -

配资导航

11月29日08:29

最后修改:2024年11月29日
0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共有 0 条评论

您必须 后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