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导航 |即报即审 科创债融资审核开通“绿色通道”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化审核安排,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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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为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功能,沪深北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优化了相关规则,包括进一步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简化信息披露安排及申报文件签章,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机制。

《通知》指出,要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新增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支持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通知》明确,要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简化科创债信息披露安排和申报材料签章文件。科创债发行人可以按照规定适用简明信息披露安排,简化申报发行材料和信息披露,发行人可与投资者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当年8月末,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次年4月末;最近一期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可以列表形式简要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资产负债科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通知》指出,要打造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良好市场生态。进一步健全科创债融资审核“绿色通道”机制;鼓励发行人创新设计债券条款;优化科创债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债投入;降低科创债交易结算成本。

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提升科创债审核注册效率,对不存在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情形的,交易所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另外,鼓励发行人对发行方式、期限结构、利率确定和计算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支持发行人设置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可转换为股权、票面利率与科创企业成长或募投项目收益挂钩、以募投项目收益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等创新条款。

自2021年全市场率先推出科创债以来,上交所持续推动科创债提质扩面,累计支持近300家产业企业发行科创债,发行规模过万亿元。截至目前,深市科技创新固收产品发行规模超2200亿元,有效激发创新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据悉,目前多家证券公司和相关企业积极响应,正在筹备科创债的申报和发行。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科创债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也在研究中,近期将渐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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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8日07:26

最后修改: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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